• 物业费多少需经业主大会通过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7-10-12  /  浏览:2000 次  /  

 

遂平房产网(http://www.spfcw.cn/)9月25日上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有望此次“过审”的修订草案做了那些“大修”?大家最关心的物业问题,哪些做了修改?

 

 

01

新小区筹备业主大会,筹备经费建设单位埋单

 

规模大的小区,多则上万人,筹备召开业主大会困难。也有业主代表提出,为了保障业主大会尽快成立,对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所需经费,对单位小区业主大会如何发起等,应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为此,草案三审稿规定:业主户数超过300户的,可以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与业主大会相同的职责。


 

新建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单位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所在单位承担;老旧小区、公租房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其中,单位小区的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由其所在单位发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

 

有些小区业委会形同虚设,为调动业委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业委会成员正常履职,草案三审稿明确了对业委会成员进行补贴的规定。

 

草案三审稿规定,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业主委员会成员补贴来源和支付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

 

 

02

小区内公共资源收入,物业要公示


 

广告经营、停车费收取是小区的大宗收入,利用的是公共资源,与公众利益能否得到切实维护密切相关。因此,建议实行财务公开,让业主有更多的知情权、参与决定权和监督权。

 

三审稿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公示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服务投诉电话;公示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车位、共用车库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等规定。

 

并规定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答复。

 

 

03

物业公共服务中的水电气费用,按居民价格执行

 

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时候,有的省人大代表提出,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维护、保洁、绿化等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无论是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还是由业主自行管理,都是为了满足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需要,本身都是非经营性的,应当明确此类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费。

 

对此,草案三审稿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享受国家和省有关现代服务业规定的优惠政策。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保洁、绿化等物业公共服务过程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但洗车、餐饮等经营性用水、用电、用气除外。

 

 

04

不得向业主收取水电代收手续费

 

在谈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时,三审稿特别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或者提供无偿服务”。

 

在“专业单位收费”部分,三审稿这样作出规定“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但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报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最终用户未履行交费义务停止已交费用户和共用部位的服务”。

 

在谈到“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时,三审稿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与应当承担“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养护、维修”。


 


 

05

涨物业费,须经业主大会同意

 

物业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日常运作的重要保证,但现实中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因物业费发生冲突的例子比比皆是。在物业收费的实施过程中,主要有这些问题:

 

1.一些小区物业收费多年不变,造成物业服务企业入不敷出,经营困难;

2.个别小区违反程序乱涨价现象突出,业主意见大;

3.少数小区个别业主恶意拖欠物业费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诚信交费业主的利益,直接影响了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


 

为此,草案三审稿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质价相符、公平公正、合理诚信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服务合同之外的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为契机 探索中心发展新思路

10月11日,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组织召开中心党委扩大会议,中心党委成员、领导班子成员和全体中层干部参会。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主任张振明主持会议。会上,张振明主任首先传达了郑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四季度重点工作推进会精神以及郑州市住房保障局会议精神,并部署了中心前三季度工作分析会有关事宜。最后,围绕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和前期考察调研成果开展了集中汇报和大讨论。

 

根据工作部署,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于9月底安排部分分管领导带领业务骨干,分赴部分省会城市兄弟单位考察学习,就廉政及法律风险防范、房屋面积管理及测绘队伍建设体制、商品房和存量房资金监管、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楼盘表建设、交易登记衔接模式和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学习,并形成详实的考察材料。会上,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骨干根据考察内容逐项进行缜密研究和热烈讨论,为服务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提出做好房地产市场及产权交易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为四季度攻坚工作明确了方向遂平房产网(http://www.spfc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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